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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愛滋病患應自付部分藥費
發佈日期:2013/07/16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日電)政府現行用公務預算全額支付愛滋病患治療費用,監委認為已排擠到其他疾病經費,主張除特殊狀況外,病患應負擔部分自付額。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尹祚芊、錢林慧君所提調查報告指出,目前對愛滋病患治療,是由政府編公務預算全額支付治療費,但愛滋病患者治療費用逐年上升,已達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總預算5成。

調查報告說,衛生署從民國86年起提供免費的高效能抗愛滋病毒治療法(HAART),愛滋病致死率從86年的30%以上,降至目前約4%。愛滋病感染者累積存活人數,由96年1.2萬人,逐年累計至101年的2萬人,感染人數每年約以9%成長;HAART服藥人數,也自96年5362人,每年約18%成長,累計至101年的1.2萬人。

查案監委受訪指出,愛滋病患每人每月約需要新台幣2萬元醫療費用,每年政府約要花費20億元愛滋醫療費用,將近疾管局總預算5成,排擠到其他疾病的防治經費預算。

監委指出,愛滋病患只要好好服藥,也像一般人一樣可以正常工作、活到老,為什麼一定要比照重大傷病,要求別人幫他們付全額醫療費?

監委說,「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像中華民國這樣,用公務預算全額給付愛滋病患藥費」,如果愛滋病患的經濟有問題,中低收入戶也有國家給的健保醫療補助。

監委認為,除非是醫護人員因照顧愛滋病人被感染、或輸血被感染、或者是被母親垂直感染的小朋友,這些人仍可由公務預算全額支付愛滋藥費,其他不屬於這3類的愛滋病患應該比照其他疾病病患、負擔1/10的自付額。1020703

串連網站: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7030396-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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