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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健身房要供保險套 (新聞轉載評論)
發佈日期:2013/06/12

012年07月24日【鄭敏玲、曾雪蒨╱台中報導】
為了防治可怕的愛滋病,台中市擬規定三溫暖、附設浴池、SPA的健身房,都要準備保險套及水性潤滑劑,否則可罰三萬到十五萬元。民代痛批:「管太多,頭殼壞掉!在健身房、三溫暖提供保險套、潤滑劑,形同提醒民眾隨時可嘿咻!」

退休老師張佩珍說:「很害羞!健身房內男女都有,容易讓人胡思亂想。」體育老師王育杉則說:「會有人洗完SPA後,主動到櫃檯問有沒有潤滑劑和保險套嗎?太詭異了吧!衛生局真的好天真。」

台中擬明年上路
中市衛生局參考衛生署疾管局營業衛生規定,昨天公布《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草案,規定三溫暖、附設SPA、浴池的健身房,以及旅館、飯店、民宿,都必須放置保險套及水性潤滑劑,若議會審議通過,最快明年上路。
衛生局疾病管制科科長邱惠慈指出,只要營業項目內有SPA、浴池,就應放置保險套及水性潤滑劑,但可變通設保險套販賣機或放在櫃檯內,並確實告知消費者有這項服務;未來可能將溫泉業、附設SPA的游泳池業都納入規範。

「洗澡怎麼做愛」
《蘋果》詢問如何在健身房使用保險套?中市衛生局長黃美娜解釋,會訂這項規定是因為,「有些人忽然間想做這些事情,如果手頭有,不是多一層保障嗎?要用正面態度看,安全性教育是最重要的。」她也解釋,「拿了後就去別的地方用,並不是在那個地方就用。」
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說:「提供保險套、潤滑油的場所,應該以『床』為設置標的,不是以『蓮蓬頭』為標準。」因為做愛要有床,要求提供床舖場所有保險套不為過,但有SPA的場所也要提供保險套,試問:「洗澡地方怎麼做愛?」中市議員邱素貞痛批:「根本就是變相鼓勵民眾在任何地方都可進行危險性行為。」

業者:只能配合
永豐棧酒店公關經理陳育琳表示:「若真的通過這項規定,那也只能配合。」她擔心保險套等用品,「難免會被顧客誤以為能在公共場所『使用』吧?實在有點尷尬,不知如何向顧客解釋。」世界健身房WORLD GYM公關經理陳思穎表示,須等法令實施後,再請律師認定如何放置,不過健身房是公開場合,放保險套和潤滑劑不太適合。

《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草案
★規定提供保險套及水性潤滑劑
.適用對象:
→旅館業:各式旅館、觀光飯店、民宿
→浴室業:經營浴室、三溫暖、浴池、漩渦浴池(SPA)、含有SPA健身房
.罰則:限期未改善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規定應於明顯處所公告罹患流行性感冒、肺結核或其他傳染病者禁止入內,顧客有前款情形應勸阻
.適用對象:
→娛樂業:指經營視聽歌唱、歌廳、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飲酒店、網咖、KTV
→電影片映演業:電影院
.罰則:限期未改善者,可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台中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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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台中市衛生局的做法屬於正面,可以說有放就有一個安全措施的機會,至少可以降低他們向不肖地下業者購買娛樂藥包的機會,不只是健身房,應該說旅館也要提供,這並不是見不得人的事,還是那句話:有放就有機會安全,沒放就什麼都會中!拿了可以去別的地方用,誰說非在浴場用不可?放置是一種提醒!

串連網站: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24/3438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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