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感染症醫學會感染症專科醫師甄審辦法 |
98年11月6日第八屆第四次理監事會制訂 |
一、 台灣感染症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感染症專科醫師甄審(以下簡稱專科醫師甄審),特訂定本 辦法。 |
二、醫師符合下列各款,始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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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行政院衛生署核可台灣內科醫學會或台灣兒科醫學會審定合格之專科醫師。
- 需為本會基本會員,並在本學會審定合格之感染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需先通報本學會核備),接受二年(含)以上感染症學專科訓練。
- 個人在微免與感染雜誌(於報名截止前經本學會審查通過)發表原著論文至少一篇。
- 考生受訓年資及原著論文有效期限為六年(自報名截止日期起算)。
- 訓練二年時間之認定至報名截止日期為止。
- 考生於接受感染症專科訓練期間,不得同時再接受其他次專科訓練。如有上述情況,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如經考取者,將註銷其感染症專科醫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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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甄審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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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試:
(1)命題方式:由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收集題庫,並擇其中一百題,採用選擇題方式會考,中文命題 ,專有名詞部份得用英文。
(2)考試時間:二小時。
(3)科目範圍:成人感染症、兒科感染症、微生物學、院內感染。
- 實務考試:
(1)命題方式:由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收集題庫,以影像、臨床實務之方式為之。
(2)考試時間:一小時。
(3)科目範圍:與筆試相同(答案以全名作答,不得使用縮寫)。
- 口試:
(1)命題方式:由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遴聘口試委員以臨床實務之問答方式為之。
(2)科目範圍:與筆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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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甄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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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試及實務考試成績皆需達六十分,始得參加口試。口試平均分數達六十分,始得錄取。
- 如筆試或實務考試有一項未達標準,單項合格成績可保留二年,於次年補行該項考試,仍不及格者再於下年補行之。
- 三年內未取得專科醫師資格者,則應重新報名參加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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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試及格者由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發函通知,並發給感染症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公告日起六年。 |
六、專科醫師甄審每年辦理一次,其報名日期,筆試及口試日期、地點及有關事項,於報名前一個月公告之。 |
七、參加專科醫師甄審,一律通訊報名,並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石牌路 二段二O一號台北榮總轉「台灣感染症醫學會」。 |
八、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應繳交下列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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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表一份(請至本學會網站http://www.idsroc.org.tw下載)。
-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除報名表外)。
- 甄審費(郵局收據影本)。
※劃撥帳號:11726927 戶名:台灣感染症醫學會。
- 中華民國內科或小兒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 感染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全職年資證明書影本。
- 感染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微生物學及感染管制訓練各三個月證明書影本。
- 微免與感染雜誌文章抽印本或接受刊登證明書影本。
※上述之審查証件請依序裝訂,所有証件概不退還。 ※甄審費用包括資格審查費、考試費。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考試,並退還考試費。 (上年度保留資格者:筆試或實務考試或口試單項不及格者只需繳交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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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證書之展延: 申請感染症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換發證書),應於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內,參加下列學術 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一百五十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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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年會學術會議,每次積分十五分。
- 參加台灣感染症醫學會每月舉行之聯合討論會,每次積分三分。
- 參加台灣感染症醫學會與中華醫學會、台灣醫學會、內科醫學會、小兒科醫學會、或醫院感染管制學會,於各該學會年會聯合舉辦之專題討論會,每次積分五分。
- 參加台灣感染症醫學會主辦或認可之專題演講、繼續教育課程,每小時積分一分。
- 在微免與感染雜誌,或國外醫學雜誌(SCI排名2000名內且經本學會認可者)發表有關感染症之論文,每篇第一作者積分十分,第二作者積分五分,其它作者積分三分。
- 在國內其它醫學雜誌(經本學會認可者)發表有關感染症之論文,每篇第一作者積分五分,第二作者積分三分,其它作者積分一分。
- 在台灣感染症醫學會主辦之學術研討會及年會發表論文演講或專題演講,每篇積分五分(限第一作者)。
- 參加經本會認可有關感染症之國際學術會議,每次積分五分。
- 在上述之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演講(或壁報),每篇積分十分(限第一作者)。
- 擔任醫學院感染科教職(含講師以上)者或出國進修感染症醫學者,每年酌予積分二十五分。
- 擔任本學會評鑑合格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內科部或小兒部感染科負責教學醫師,每年酌予積分十分。
- 若因重大事故致學分不足,得向學會提出展延申請。
- 如有專科醫師證書到期擬換證者,需每年至少累計十五學分以上。未能於有效期限內達規定者,得於換證年度參加專科醫師甄審口試,通過後始得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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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則:本辦法經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之,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