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感染症醫學會 九十八年度感染症專科醫師甄審簡章 │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辦法│ |
一、甄審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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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行政院衛生署核可台灣內科醫學會或台灣兒科醫學會審定合格之專科醫師。
- 需為本會基本會員,並在本學會審定合格之感染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需先通報本學會核備),接受二年(含)以上感染症學專科訓練。
- 所屬之訓練醫院,九十七年九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需在微免與感染雜誌刊登或經本學會審查通過發表之原著論文,醫學中心至少二篇,區域醫院至少一篇。
- 個人在微免與感染雜誌(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前投稿,並於八月三十一日前經本學會審查通過)發表原著論文至少一篇。
- 考生於接受感染症專科訓練期間,不得同時再接受其他次專科訓練,如有上述情況,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如經考取者,將註銷其感染症專科醫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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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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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九十八年八月十日起至九月四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方式:一律通訊報名,並以限時掛號郵寄。
- 地址:台北市石牌路二段二O一號台北榮總轉「台灣感染症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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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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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筆 試: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八日(星期日)上午八時至十時。
實務考試: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八日(星期日)上午十一時。 口 試: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廿五日(星期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 下午一時至五時。
※筆試及實務考試放榜時間:九十八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二時於學會網站公告。
※口試放榜時間:九十八年十月廿六日上午十二時於學會網站公告。
- 筆試及實務考試地點:台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十會議室。
口試地點:台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六七會議室(台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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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繳交証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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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表一份(請至本學會網站 http://www.idsroc.org.tw 下載)。
-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除報名表外)
- 甄審費三仟伍佰元(郵局收據影本)。
※劃撥帳號:11726927 戶名:台灣感染症醫學會。
- 中華民國內科或小兒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 感染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全職年資證明書影本。
- 感染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微生物學及感染管制訓練各三個月證明書影本。
- 微免與感染雜誌文章抽印本或接受刊登證明書影本。
- 所屬之訓練醫院於微免與感染雜誌發表之文章抽印本或接受刊登證明書影本。
- ※上述之審查証件請依序裝訂,所有証件概不退還。
- ※審查費用包括資格審查費一仟伍佰元,考試費二仟元,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考試,並退還考試費二仟元。
- (上年度保留資格者:筆試或實務考試或口試單項不及格者只需繳交考試費二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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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甄審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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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試:
- 命題方式:由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收集題庫,並擇其中一百題,採用選擇題方式會考,中文命題,專有名詞部份得用英文。
- 考試時間:二小時。
- 科目範圍:成人感染症、兒科感染症、微生物學、院內感染。
- 實務考試:
- 命題方式:由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收集題庫,以影像、臨床實務之方式為之
- 考試時間:一小時。
- 科目範圍:與筆試相同(答案以全名作答,不得使用縮寫)
- 口試:
- 命題方式:由口試委員以臨床實務之問答方式為之。
- 科目範圍:與筆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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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甄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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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試及實務考試成績皆需達六十分,始得參加口試。口試平均分數達六十分,始得錄取。
- 如筆試或實務考試有一項未達標準,合格成績可保留二年,於次年補行該項考試
,仍不及格者再於下年補行之。
- 三年內未取得專科醫師資格者,則應重新報名參加甄試。
- 考試及格者由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發函通知,並發給感染症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公告日起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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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績覆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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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覆查之考生得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申請覆查(註明准考証號碼),並繳交覆查費用壹仟元正,逾期不予受理(以本人及一次為限)。但不得要求重新評閱試卷提供答案、閱覽及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及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