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感染症醫學會

申請學分注意事項

申請學分注意事項《務必詳讀,未符規定者,將刪除該筆資料申請,本學會不另行通知,必須重新申請》:
  1. 請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1. (1) 於開課日15天內(含開課當日計算)提出申請者,視為急件,需繳交作業處理費。
      1. i.   距開課日15天內:500元
      2. ii.  距開課日8天內:1000元
      3. iii. 距開課日5天內:不予受理
    2. (2) 請於提出急件申請時將費用劃撥至學會(帳號:11726927,戶名:台灣感染症醫學會,通訊欄請註明:「識別碼」、「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欲開立之「收據抬頭」、「郵寄地址及收件人」),再將劃撥存根Email或傳真至學會。
  2. 活動日期僅限填寫單一場次課程(同一個活動名稱及地點),如舉辦多場次(不同的活動名稱、日期時間及地點或是同一活動名稱但不同日期時間及地點)請每場分開申請。
  3. 申請課程請檢附「課程表」(含講師姓名、現職即可,請勿公開講師身分證號碼及個人資料),檔案上傳以一個為限。課程表請檢附申請的單筆課程,"勿"檢附全年度、全月或其他課程之課程表,以利送審作業。
  4. 審核結果將由系統自動發送回覆通知至您所填寫之電子信箱,內含「積分/簽名單上傳」時所需之「密碼」,請務必填寫正確之電子信箱並定時收信。若您的申請案件進度已顯示出審核結果,卻未收到系統回覆通知信,請與本會聯繫。
  5. 審核通過後請於開課前自行進入「申請進度查詢」列印簽名單。
  6. 經本學會審核通過之課程,如更改舉辦日期、地點或取消,請於原訂舉辦日期一週前通知本學會。講座及講題要修改時請取消後再重新提出申請。
  7. 課程結束後兩週內,各主辦單位須至「申請進度查詢」中依範例製作學分檔自行上傳課程學分,並將簽名單正本加蓋主辦單位印章後掃描上傳,不需再將簽名單寄回
  8. 視訊課程學分認定(開放至112年7月31日;8月1日以後舉辦之視訊課程,將不予認定積分)
    1. (1) 學員須參與會議一小時以上,或完成簽到與課後簽退,始可取得學分。
    2. (2) 主辦單位須於課後二週內上傳學分,並檢附「視訊會議室之上線紀錄報表(含身分證字號、中文姓名、系統登入登出時間)」,連同簽名單合併成一個檔案上傳。